2008-01-15 工商時報 
付給LPL權利金 華映貢獻44億元

袁顥庭、李淑惠/台北報導

     華映、LPL纏訟六年的侵權訴訟官司在二○○七年和解,LPL把華映所支付的權利金在去年第四季一次認列。LPL指出華映權利金貢獻了三個百分點的EBITDA獲利率,由此估算華映權利金支付金額高達新台幣四十四億元。

     LPL於二○○二年八月在美國加州控告華映侵害其平面顯示器側邊鎖固裝置(Side mount)技術的美國專利,其後又在美國德拉瓦州興訟。雙方專利爭議纏訟六年,最後於二○○七年宣布和解,華映除了需要支付一筆權利金之外,也達成了交互授權的協議。

     不過LPL在昨日的韓文法說會上為這個專利訴訟案再掀波瀾,高額的權利金令人咋舌。LPL於法說會上指出,去年第四季EBITDA獲利率約四一%,其中有三個百分點來自於華映的權利金貢獻,亦即在扣除之後的EBITDA獲利率約三八%。LPL第四季營收約新台幣一千四百九十五億元,以此估算,華映所需支付的權利金金額超過四十四億元。對此,華映表示,針對交互授權、權利金等相關協議,都簽有保密協定,不方便對外揭露。

     LPL把華映所支付的權利金在第四季作一次認列,對於LPL第四季獲利挹注甚鉅。LPL第四季業外收益約新台幣四十七億元,其中的四十四億元就是由華映所貢獻。而LPL第四季淨利約新台幣二百六十三億元,其中華映就貢獻了一七%,相當可觀。不過據了解,此次權利金華映並非一次支付,而是分多年逐季償還,因此不至於影響華映第四季獲利表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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